章莹颖案罪犯获罪:当魔鬼游荡人间,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女孩

昏暗的浴室

迎头砸下的球棍

一双伸向自己喉咙的利爪

一张狰狞的魔鬼的脸…

这不是谁的噩梦,而是两年前惨死的章莹颖眼中,最后的画面。

今年六月,魔鬼克里斯滕森终于认罪,警方公布的现场调查的照片揭露了细节,刑具、血迹和语气猖獗的录音令她的父母心碎,也令所有人愤怒。

人们密切关注着案件审判的进展,祈祷着魔鬼得到应有的审判。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9日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UIUC)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与嫌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交谈几分钟后登上了他的车,自此失联;

五天后,章莹颖的照片出现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官网“绑架失踪人口”,FBI将此案定性为绑架案。

2017年6月30日 美国FBI以涉嫌绑架和杀害章莹颖逮捕了27岁的UIUC助教克里斯滕森,FBI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2017年7月20日 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正式以涉嫌绑架章莹颖的罪名起诉克里斯滕森。辩护律师表示要对克里斯滕森进行无罪辩护。10月追加起诉罪名,正式决定以“绑架致死罪”起诉克里斯滕森。

2018年1月19国联邦检察官向法院提交通知材料,对克里斯滕森提出死刑罪名指控。

本应于2018年2月27日正式开庭审理的此案,经克里斯滕森辩护律师以主审法官更换、负担不起健康状况评估费用等作为理由数次申请延期,直至2019年6月才正式开庭——由7男5女组成的陪审团将最终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如果有罪是否应判处死刑。

2019年6月12日案件定罪阶段审理第一天,检察官米勒长达45分钟的开案陈词,详细描述了克里斯滕森犯罪的全部过程——2017年6月9日,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并将其绑架回公寓,对其进行强暴。

随后,他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打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再对其实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

“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而克里斯滕森首次承认了为章莹颖的死亡负责,却并没有承认他实施犯罪中任何残忍的细节。

2019年6月24日,经过证人、证据对检方指控细节的一一证实,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团12人做出一致裁定,布伦特·克里斯滕森2017年绑架谋杀章莹颖罪名成立,打碎了他无罪判决的春秋大梦。

裁定做出后,章莹颖父亲发表声明,致谢陪审团及案件相关人员,章莹颖的母亲当场失声痛哭,这对可怜的父母说,他们自始至终最大的心愿都是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2019年7月8日,此案将进入量刑阶段。克里斯滕森将面临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判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事,庭审过程中公布了一段克里斯滕森前女友提供的录音。

录音中,克里斯滕森称,章莹颖是自己手下第13个受害者,还将自己与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相提并论,并向女友吹嘘自己“擅长毁尸灭迹”。

这段录音虽然因为基于窃听这一非法手段获得,而被克里斯滕森的律师质疑了有效性,但其内容仍会对被陪审团主观上纳入考虑,影响对克里斯滕森的最终量刑。

他不是第一个魔鬼

美国历史上有很多著名的残忍罪案。

克里斯滕森甚至以这些“前辈”凶手们作为偶像,家里满是此类纪录片的影碟——魔鬼都是被魔鬼的灵魂喂养大的

然而这些魔鬼的粮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陪审团的风格,我们或许可以从中推测克里斯滕森的量刑。

这些参考有时会令人大失所望。比如最著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

辛普森(O.J. Simpson)是九十年代美国大热的橄榄球明星。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被发现惨死在辛普森的豪宅中,妮可的脖颈几乎被砍断,郎则身中三十多刀,现场一片血腥。

现场痕迹、动机和不在场证明等所有疑点都指向辛普森本人。

但在对辛普森的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 辛普森在举国瞩目下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

辛普森案中,辛普森的明星身份,使案件在很多群众眼中带上了娱乐事件的色彩。

就像这些孩子,看到自己的父亲作为辛普森的密友上了电视,竟然兴奋地尖叫起来,完全不在乎父亲出现在那里的原因是一起残害了两条人命的恶性杀人事件——辛普森的明星光环让他与普通民众产生了距离感,也柔化了他的残忍。

(图片来源:《美国罪案故事》S01E01,辛普森杀妻案)

而章莹颖案中,人们对克里斯滕森比辛普森更加深恶痛绝,因为他作为一个完全可能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普通人,竟神不知鬼不觉地夺走了十三条人命,并且还猖狂地活在世上!

如果轻易放他一条生路,甚至因为他认罪就减轻量刑,那仍隐藏着的其他克里斯滕森们便可以继续大胆狩猎了吧,谁知道下一个目标会不会是自己?

又如“安德烈娅溺孩案”,2001年6月20日,患有产后忧郁症的42岁女子安德烈娅.耶特在浴缸中溺死了自己的5个孩子,其中最大的7岁,最小的仅6个月。

在2002年的庭审中,陪审团一致认定安德烈娅有罪,并判以终身监禁。

但2006年6月,由于控方心理医生承认曾在庭上做伪证,安德烈娅得以重新上诉,法院认定其精神失常,改判她无罪。

被释放后,她住进一座高度设防的精神病院,她的五个孩子就像从未来过这人世一样再无人过问。

即使避开最后的无罪不谈,安德烈娅的有罪判决中量刑也是终身监禁而非死刑,她所在的德克萨斯州并未废除死刑,那么未判死刑的原因很可能是她产后抑郁的精神状态使陪审团产生了同情心。

而克里斯滕森的律师也多次强调他生活中所遭受的挫折打击以及经常处于酗酒状态的心理状况,这难免会对陪审团的量刑决定产生影响。

在轰动美国的十大杀人案中,大部分都是亲人之间的谋杀,与本案陌生人凶杀最相近的是1966年在芝加哥发生的理查德.斯佩克,闯入宿舍杀害8名护士学生案件,他毫无争议地被判谋杀罪,但在狱中死于心脏病,上帝直接判处了他死刑

当然,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特殊的个案,相对于具体的量刑参考,以上案件更大的意义或许是让美国警方在处理证据时更加谨慎,让当下的陪审团对人性的丑恶有更深刻的认识。

毕竟克里斯滕森作为魔鬼的继承人,对他的姑息就是对历史上所有受害者的不敬!

所以克里斯滕森会死吗?

当然会死,而且不得好死。

但我们要做好心理准备的是,他有可能不会。在本次判决中…

如果真的判处了这个魔鬼死刑,那么原因只有一个字,“该!“

但无法回避的是还有很大可能判决他终身监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死刑判决,最高法院规定只有陪审团能够做出,并且只要有一名成员反对死刑判决,就只能判决终身监禁。

本案中的12名陪审团成员都出自已经废除死刑的伊利诺伊州,废除死刑既然代表该州人民的意见,那么在12名该州人民中,就极有可能出现死刑的反对票。

其次,美国的死刑案件执行成本之高令人咋舌。

从判决到执行时间漫长,判决死刑的案件会自动进行上诉,要经州上诉庭和联邦上诉庭进行反复的核实,直到最高法院判处了死刑后,才不会再上诉,频繁的审判和再审使整个过程一般需要15年的时间,花费更是平均高达2000万美元。

同时,等待执行前的特别安全警戒同样产生巨大耗费,州监狱被设计成 “死牢”…

在这些成本面前,终身监禁则是以低成本实现了同样的客观效果,只是群众的主观愤怒难平。

再次,辩护律师的策略可能成功——在定罪的第一阶段就承认杀人目的必然是避免死刑。

有两种可能的思路:其一,美国死刑判决有两个阶段,一是定罪、二是量刑,在定罪阶段认罪后,到了几周后的量刑阶段,认罪给陪审团带来的愤怒和震惊已经有所减少,从而减少了做出死刑决定的可能性;

其二,很可能存在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制度(PleaBargaining)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的制度。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辩方律师很可能是以检方撤销死刑指控为条件,让克里斯滕森尽快认罪的。

另一方面, 美国陪审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存在一个权衡公式,即“只有当加重情节的优势超过减轻情节时,才能适用死刑”。

辩护律师在陈词中一再强调克里斯滕森所遭遇的离婚、被劈腿、学业挫折等,说明他本身患有心理问题,而并非有针对性和预谋地进行谋杀,这就排除了作为判处死刑条件的的加重情节。

而减轻情节包括:童年时期受虐待的长期影响、精神疾病、悔过表现、羁押时的表现等证据,这些都是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可以去力证的,而精神疾病方面他已经在做努力了。

并且即便克里斯滕森被判处死刑,因为在判决到执行间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克里斯滕森还可能像安德烈娅一样提出新的减轻证据进行上诉,从而彻底逃避死刑甚至被判无罪……

另外与量刑要素无关,但必须考虑的是,章莹颖的尸体尚且没有找到。

录音中提到的另外十三起案件是否为真实也不能确定,而真相只有克里斯滕森知道,活着是他招供的必要前提。

最后,从群众的心情考虑,死刑的方式,未免便宜了这个魔鬼吧?

众所周知,死刑能够被保留,也是因为其行刑方式变得非常人性化,尽量减少了死刑犯的痛苦。

美国目前主要采用注射死刑,即“三针法”,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整个过程可靠、快捷、无痛且遗体几乎不变形,目前,全美34个保留了死刑的州都允许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其中16个州将其作为唯一的方式。

可是,说好的千刀万剐下油锅呢?

这个世界对魔鬼,还是过于温柔了。

章莹颖的尸体到底在哪儿?

这是量刑之外,我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前文提到,这个问题的突破口,只有克里斯滕森本人,在此小谷想提出一些拙见。

克里斯滕森在录音里表示,自己最初只是囚禁章莹颖,但是在得知自己得到了国家的注意时,便起了杀心——对于关注的在意是这种偏执型杀人狂的典型特点。

他还去参加了章莹颖的悼念会,试图反复享受一次成功的杀人带来的成就感。

那么他们最怕的是什么呢?大概就是这种关注和成就感被怀疑、被夺走,被说成是别人的!

如此,如果运用犯罪心理学,在克里斯滕森及至少一名围观人员面前表示不相信他之前还杀过十三个人,更不相信他能够把章莹颖的尸体藏得了无痕迹,是否会激怒他,让他为了证明自己的完美犯罪能力而主动招供?

当然,一切不会像激情澎湃的美剧一样顺利,替人消灾的律师也会是一重障碍,但章莹颖父母仅剩的心愿,我们又怎么忍心不再多做些努力呢?

在定罪裁决做出后,有记者发现,嫌犯所住公寓即章莹颖疑似被囚禁处现已成为小区管理处办公室。

而章莹颖被嫌犯带走的车站旁,人们为纪念她修建了一座小花园,各种植物掩映下,是人们为章莹颖竖立的一块纪念碑,亲朋好友和同学们在纪念碑上盖上自己的手印,插上写有各自名字的小牌,以表怀念。

一棵大树底下,摆放着花朵、章莹颖的照片和她喜欢的玩偶,仿佛等着她来取。

或许在克里斯滕森这魔鬼得到应有的判决、从此再不能猖狂之时,她才愿意再回来人间看看吧。

那时,爸爸妈妈就能带她回家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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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对待谋杀案中作出死刑判决的态度,找法网,china.findlaw.cn/data/x
发布于 2019-06-2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