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一审判决书全文: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徒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7-07-19 14:59

  7月19日上午9:00,备受社会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于上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临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长志等四名检察官担任该案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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