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自杀身亡案一审宣判:主犯被判无期

2017-12-28 13:17 微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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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运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诗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李亿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陈明慧多次雇用唐晓晖(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2016年6月至8月间,陈明慧招募、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犯罪团伙,通过群发“淘宝”、“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导接到信息的“中奖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领奖,并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以“中奖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要对“中奖者”起诉或已经起诉,继续缴纳手续费方可撤诉并获得奖品为由进行恐吓、利诱,再次对“中奖者”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1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法院还查明,林诗雅明知叶奇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违规给其代办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其套现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陈李亿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另外,熊运江在海口市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法院认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熊运江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犯罪所得,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

广东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万元学费后跳海自杀案:6嫌犯落网(2016-09-09)

被害女大学生生前照片

继山东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及大学生宋振宇遭电信诈骗猝死案宣告告破后,广东惠来女大学生遭电信诈骗骗光学费后跳海自杀案也告破,目前已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9日从公安部获得的消息。

7月19日,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接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

随后,嫌疑人又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分三次共汇入98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设立短信群发和钓鱼网站窝点,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设立话务诈骗窝点。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短信,然后由话务窝点人员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获取精确个人信息,再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陈某团伙用于诈骗取款的银行卡由陈某某提供。

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公安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

针对此类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着力提升打击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人:刘毓坤 P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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