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s

畫出「您」想 -- Google [我的地圖] 創作比賽

雖然比賽已經截止,但您仍可以觀看各個內容豐富的地圖,給參賽者提意見。您的一言一語,有機會影響賽果。

立即發揮網絡互相分享的精神,積極發表您的意見。您的寶貴回應,參賽者會看得到。

簡介

請以 Google 地圖 中的 [我的地圖] 功能,來建立您自己原創的參賽作品,表達您的生活想法,與眾分享。您也可以用您之前已建立的地圖參賽。

收件日期

2008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09 年 1 月 5 日下午 11 時 59 分
(以 Google 系統的遞交時間為準)

賽果公布

得獎者將於 2009 年 1 月底獲電郵或電話通知賽果,得獎者並會獲邀出席頒獎儀式。賽果稍後亦會在網頁(maps.google.com.hk)公布。

參賽作品網上展覽

參賽作品一般在遞交後二十四小時內於網頁內刊出;在周末或公眾假期內遞交的地圖,則可能會需要較長時間。

得獎作品展覽

所有獲選作品均會於比賽後,在 Google 地圖網頁及 YouTube 公開展出,詳情容後公布。

評審與評審準則

創作團隊(MMC)會作為評審團根據以下範疇定期推薦一些優秀的地圖。比賽結束後,他們會從中選出三名「最佳地圖」。

  • 創意度
  • 原創性
  • 實用性
  • 瀏覽次數

獎項

最佳地圖:三名 - 每名獲贈 iPhone 3G (8G) 乙部

* 獲創作團隊推薦的地圖,可獲紀念品乙份,最多一百名。

參加辦法

  • 瀏覽創作團隊(MMC)所製作的「我的地圖」作為參考藍本,然後選擇其中一個組別,創作您的參賽地圖。
  • 登入 maps.google.com.hk 開始製作。您可根據藍本地圖的主題加以發揮,又或自定主題,於地圖上加入您的地標,配以相片、錄像、文字和音樂,表達您對香港的感覺和情懷。
  • 完成後,請按此遞交參賽作品並填妥個人資料便可。
  • 您將會收到一封確認電郵以茲確認。

比賽規則

請於參賽前細閱並接納比賽條款

  • 每人所提交的「我的地圖」數量不限。
  • 參賽地圖必須為透過Google香港地圖製作的「我的地圖」。
  • 參賽地圖包含的內容(包括文字、照片、音像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的原創作品,並無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版權)。主辦機構有權使用得獎的「我的地圖」,在任何媒體作展覽或宣傳,而無須向得獎者支付版權費用。
  • 參賽地圖如有遺失,延誤及轉遞錯誤,主辦機構不承擔責任。
  •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
  •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的決定為依歸。
  • 主辦和協辦機構的員工不得參賽。

查詢

Email:mymapshk@gmail.com